zfp#d Z&
k&!P<}Y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4^w7T
o
]s, ,e
w>^3B+_&'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;)
lG5@v
%w[{`!|U
劳社部发[2008]3号 AD38OuOD^
7kQVqVAz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1XbnR%;l
r%JIVs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%q4~b'{4S
J\keu.w`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A~<klhl2
W}({|ciYD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}KIPY
PIw3_R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[c6M`&~R
=Dw4[X`(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k0u95/D{
-cfITw~y@q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B#
f%sik>
YV[Y )~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d2Hs-n\:
>J`=2o[xh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.R+Nia2F&
mB+C~w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$9PmI'D,
x|=&>x^!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vDu]15
C,Lm\&V}J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}]a:~TGcb4
&8Dd-{*z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#^APp#\A
BB?+4^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af[gX.Dl\
oqJd;vO/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U'0r]]
|
一共有 2 条评论